【发布单位】商务部 财政部
【发布文号】商财发〔2006〕362号
【发布日期】2006-08-08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、财政厅(局):
为加强和规范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商务部和财政部制定了《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
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
二○○六年八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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